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院文献的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是学院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
为了适应我院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育(2002)3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设立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会是对学院图书馆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领导和图书馆馆长、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骨干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他成员由学院聘任。主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教务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第四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 2 人,委员若干人,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图书馆)设主任1名。
第五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新一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上一届委会会提名,报学院领导审核聘任。某些事项如涉及到的单位没有该委员会成员时,可以以该委员会的名义邀请相关单位派人参加会议。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六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文献资源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实现文献资源建设的优化配置和共享。
第七条
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并根据学院规划、教学和科研发展的动向和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制度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服务和馆藏文献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扩大图书馆对全院师生的影响力。
第八条
听取图书馆的工作汇报,了解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和执行情况,讨论学院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资源建设经费的分配协调原则。
第九条
接受图书馆委托,协助选择有关专业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如专业书刊、电子资源数据预定和选购。
第十条
了解和宣传文献信息工作在学院发展中的作用,进行读者培训向师生介绍学院图书馆事业发展状况,协助图书馆与各部门在文献信息建设与服务工作中可能需要解决的问题,反应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为读者服务效率。
第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联系工作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业务工作由图书馆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