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占座行为的暂行规定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1-11-01

图书馆关于占座行为的暂行规定

      针对广大同学反映的图书馆占座不文明行为,图书馆在积极与学生沟通协商、广泛征集并听取学生意见后,出台了《图书馆关于阅览区读者占座不文明行为的暂行规定》(附件一)。该规定将于11月3日(周三)开始试运行,特此告知广大同学,望同学们相互监督,自觉遵守图书馆入馆规定,文明使用公共资源,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览秩序。

       根据规定,同学们进入图书馆后,如发现有使用物品占座的行为,可至图书馆一层和二层服务台领取盖有图书馆公章的《图书馆关于清理占座物品的通知单》(附件二),并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通知单上填写时间及日期(如:11月3日8点30分)。领取通知单后,若半小时内(即11月3日9点前)先来读者出现,则座位仍然属于先来读者;若先来读者未出现,则后来读者可将其物品移开,自行使用被占座位。为避免纠纷,请同学们注意保留通知单作为凭证。

       此外,图书馆还将不定时检查占座行为,若发现以物品占座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情况,将按规定清理占座物品。对占座物品处理方式如下:凡属图书馆书籍(未借阅)当日归架,凡属个人物品统一存放到指定书车上,食品按垃圾处理。违规读者凭个人证件到一层和二层服务台登记领取个人物品,一个月内登记超过3次(含)的读者禁止入馆一个月。图书馆不承担占座读者个人物品丢失的责任。

规定具体实施办法请参见:

       附件一:《图书馆关于阅览区读者占座不文明行为的暂行规定》

       附件二:《图书馆关于清理占座物品的通知单》